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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中心医院 会诊制度及流程
时间:2021-06-13   来源: 邓州市中心医院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一般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4.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例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三、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小嘱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

四、会诊制度分类:

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五、会诊人员资质:

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上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下一条:

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医院首问负责制》规章制度的通知